| 陈四新律师,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第四、五届深圳律师代表,广东国欣律师事务所专职执业律师,执业证号190200111363。
曾先后毕业于华东政法学院(法律专业本科)、中国社会科学院(民商法专业硕士研究生)。
专业特长:公司企业、房地产开发、建设工程、知识产权、海关等诉讼和非诉讼法律事务。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是陈律师长期执业恪守的原则。
经过长期的法律教学(10年)、律师执业(逾10年)生涯,打下了深厚的法律理论功底,养成了严谨的办案作风,具有丰富的办案实战经验。
从业以来,曾成功地办理了有一定影响的案件,在业内受到高度评价和当事人的赞扬,诸如近年来办理的下列案件:
代理被告以驳回原告诉求告终的案件:汕头市建安利达房地产开发公司诉平远县人民政府驻汕头办事处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案、深圳市宏科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诉邓瑞仪土地使用权拍卖纠纷案、罗益鸿诉钜发工业(深圳)有限公司专利侵权纠纷案等。
代理原告获得法院或仲裁委支持诉求的案件:钟建平与冯建辉购车纠纷案、中国消防安全工程总公司深圳分公司与深圳市昱峰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建设工程承包纠纷案、深圳市创科泰电子有限公司诉北大高科指纹技术有限公司高科技产品承揽合同纠纷案、钜发工业(深圳)有限公司诉深圳市鹏凌达实业有限公司加工承揽合同纠纷案等。
为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提供法律帮助、辩护,最终以不起诉或者撤销案件或得以法院轻判的案件:被告人邓伟潮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罪案(为深圳同种类案第一例,轻判有期徒刑1年)、胡嘉熹诈骗案(撤案)、祝之波故意杀人案(一审曾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二审改判无期徒刑)、李明江走私案(被判有期徒刑2年,缓期二年执行)、钱茂银故意伤害案(不起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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